關于開展2024-2025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費減免和國家助學金申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6-19瀏覽:10


二級學院:

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一年一認定”工作原則,學生工作部從即日起組織開展2024-2025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學費減免和國家助學金申請工作。遵照上海市四部門聯合下發的《上海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意見》(滬教委規〔20197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關于印發<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委規〔20229)要求以及我?!都彝ソ洕щy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滬政院學〔2019200號)、《上海政法學院本科生幫困資助管理辦法》(滬政院學〔2023138 )規定,現將相關工作要求布置如下:

一、申請對象

困難認定申請對象,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本科(含預科)學生完成困難認定申請,則表示本人愿意申請該學年度國家助學金和其他資助。

學費減免的申請對象,因名額有限,原則上是政府扶貧部門出具的或是全國學生資助系統顯示的特殊困難群體學生(本科、預科),如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

二、經濟困難認定與國家助學金

(一)學生(含本科、預科、研究生)網上申請和提交佐證材料:915-920

學生登錄上海市統一的高校學生困難認定信息系統進行困難認定申請,在線填寫相關資料,并按附件2準備相應的佐證材料,按需同步上傳系統。(因今年上海市采用困難認定新系統,具體操作手冊屆時再發送給二級學院)

申請學生應當如實申報材料,實行個人承諾制。若發現弄虛作假,將取消評選年度的所有獎助評選資格,并追回相應資助金額。

(二)量化測評與民主評議:923-930

1.各學院應成立學院認定工作組,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與審核工作;年級(專業或班級)成立包括輔導員、班主任(若設置)和不少于學生總數10%的學生代表在內的認定評議小組,并將小組成員名單在相應范圍內公示。各級組織的成立不得晚于920日。

2.公示結束無異議后,認定評議小組組長組織開展民主評議,根據學生的家庭經濟因素、特殊群體因素、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突發狀況、消費因素等方面開展認定工作。具體評議操作,請按照新系統操作手冊進行。

(三)學院審核與公示:108-1018

1.學院認定工作組對全院申請學生進行審核,登陸困難認定信息系統查驗學生信息。

2.1012-1017日,二級學院統一院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擬報送名單和認定等級在學院適當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時,嚴禁出現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公示期結束應及時去除信息。

3.經公示無異議的學生,學院認定工作組將評議結果上報系統,同時紙質版報送相關認定材料。

4.各學院在認定過程中應隨機抽查10%-15%的申請者,通過個別談話、信件、電話、家訪、大數據分析等方式進行核實并書面記載。

(四)學工部復核與國家助學金擬分配方案校級公示1021-114

學工部學生資助獎勵中心復核認定材料、認定過程和認定依據執行情況后,形成復審意見和送審名單。依據復核結果確定困難認定等級、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與檔次享受,并予以公布。二級學院可根據學生申請或實際掌握的情況,經學院學生資助工作評審小組討論通過后,行文建議個別微調。

(五)學校審批與國家助學金校級公示:115-1115

校學生工作指導委員會(學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審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和國家助學金落實情況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上海市教委。

同時,審定通過后的國家助學金受助名單校內公示。

三、學費減免

學費減免與學生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在二級學院內部基本同步開展。在認定評議小組開展民主評議和學院初審中,確定推薦人選,并備份相關核心佐證材料。

具體條件和要求詳見《上海政法學院本科生幫困資助管理辦法》(滬政院學〔2023138 )

四、工作要求與材料報送

(一)工作要求

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是學生資助工作的前提與基礎,提高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的準確度與覆蓋率是保障資助精準度、全面落實學生各項資助權益的重要保證。為此,各二級學院在本項工作開展中,要結合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下發的特殊困難學生數據和地方政府資助項目審核的學生名單等情況,做好數據比對、信息登記和應用,主動關心與及時引導這些經濟困難學生參加困難認定,做到不疏不漏,幫助他們利用國家資助完成學業。

(二)材料報送

1.學生按附件2要求提交與《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勾選困難情況相一致的紙質版佐證材料,一式一份。

2.各學院撰寫《2024-2025學年***學院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評審報告》,內容包括認定工作的依據、組織機構、過程、公示情況和評定結果等情況。

3.各學院請于1014日(周一)15點前將紙質版的《評審報告》、《困難認定匯總表》、學生佐證材料及抽查記錄一式一份交至學工部學生資助獎勵中心預審(注意:以上材料都須A4紙正反兩面打?。?。

上述材料(學生佐證材料除外)須經學院認定工作組組長親筆簽字認可后加蓋學院行政公章。各學院須將認定過程相關材料復印留底備案。保存期四年。

4.視系統操作的實際進程,學工部學生資助獎勵中心組織二級學院打印個人申請表:

在困難認定信息系統里下載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一式一份。此表必須由申請人親筆簽署個人承諾,申請人、評議小組組長、工作組組長簽名處必須本人手寫簽名。

在學工系統里下載打印《本??粕鷩抑鷮W金申請表》,一式兩份。簽名處必須手簽。

5.各學院上報的材料由資助獎勵中心負責整理裝訂,建立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并將本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匯總信息錄入上海市學生資助管理系統。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困難認定、學費減免聯系人:沈佳美  

國家助學金聯系人:傅瑾

辦公地點:成德樓A302     

辦公電話:021-39225523

資助郵箱:shuplxszz@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學生困難認定申請操作手冊(新學期發至二級學院)

附件2:上海政法學院學生經濟困難佐證材料認定規則(發至二級學院)


學生工作部

20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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