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刊要目

《上海政法學院學報》2023年06期

信息來源: 學報編輯部 發布日期: 2023-11-03 瀏覽次數: 10

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國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傳承專論



特約主持人

馬小紅



主持人按語


借鑒中國古人所締造的中華法系,原本就是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形成與發展中的應有之義。中華法系中所蘊含的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體現了中華民族的非凡創制能力與法律智慧。凡“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不但一定是可以與時俱進的,而且應該是能夠對中國,乃至對世界法治的發展大有裨益的?!肮艦榻裼谩钡幕驹瓌t就是對以往的歷史悉心梳理、去偽存真、去粗取精、去蕪存菁,因為傳統對現實所產生的積極作用從來都是以創造性轉化為前提條件的。


本期刊發的三篇論文,分別對中華法系理論與具有深厚傳統文化底蘊的中國古代土地法律制度、死刑法律制度所反映的觀念與思想進行了剖析?!爸腥A法系”概念及內涵在清末民國時期的產生與曲折發展的歷程,證明“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主張,遠比民國時期在學界興起,其后卻又無疾而終的“復興中華法系”的觀點更為恰當、理性和現實。中國傳統土地法律文化所蘊含的古代公平思想及中國古代死刑制度所體現的慎刑觀念,既有與現代法治相通之處,可以成為現實法治建設的思想文化根基;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到這些制度理念畢竟是“在我國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無論是制度設計,還是價值理念,其都有待于以現代的法學理論加以闡釋和更新。




“中華法系”辨正


作  者:馬小紅,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  要:“中華法系”是近代比較法研究中出現的概念,其最初是近代學者對中國古代法的一種闡釋,清末變法修律后,中華法系瓦解。民國時期, 學界在對中華法系的研究中見仁見智,未能形成共識,致使一些學者力倡的“復興中華法系”“建樹新中國法系”的主張不了了之。20 世紀50 年代后,有關中華法系的研究多回歸學術,對中華法系去蕪存菁,繼承其優秀成分成為現實法治建設與發展的應有之義。


關鍵詞:中華法系;法族;法系;清末民國;傳統法律文化 


中國傳統土地法律文化中的思想意蘊


作  者:柴榮,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陳澤,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土地是中國傳統社會至關重要的生產資料,它在國家發展和百姓生活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隨著圍繞土地而產生的社會關系不斷復雜化、多樣化,土地法律制度不斷演進和完善,中國傳統社會逐漸形成了以“限田均地”“重農敬天”“恤孤扶弱”為代表的思想維度的土地法律文化。這些傳統土地法律文化中的優秀思想意蘊是新時代法治建設深厚的思想文化根基,對構建完善相關土地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深入挖掘中國傳統土地法律文化中的思想價值并實現其創造性轉化,才能為當代土地法律體系的完善和法治建設提供長久、穩定的本土文化給養。


關鍵詞:土地法律文化;限田均地;重農敬天;恤孤扶弱;土地法律制度


中國傳統死刑觀探析


作  者:姜曉敏,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文韜,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研究生。


摘  要:在中國傳統死刑的制度、思想乃至更廣泛意義上的文化背后,存在著一定的價值觀念基礎。中國傳統死刑觀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從四個具有代表性的方面予以把握:法律觀、治理觀、親倫觀以及自然觀。對中國傳統死刑觀的考察,既有助于推進相關領域的學術研究,又有助于在傳統的觀照下開展對現實的考察。


關鍵詞:中國傳統死刑;死刑觀;法律文化


中國式刑事訴訟現代化



特約主持人

張  棟


主持人按語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式法治現代化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篇章,中國式刑事訴訟現代化是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應有之義和重要保障。推進中國式刑事訴訟現代化對于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的實現和法治中國的建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如何理解、把握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和特征,探索、總結刑事訴訟發展的中國化和時代性問題,謀劃、完善刑事訴訟法治現代化進程中的發展目標、任務,是刑事訴訟法治建設和法學研究的重要課題。


本期刊發的三篇文章都立足于“中國式”本土國情和文化傳統,吸收“現代化”法治文明理念與制度,提出中國式刑事訴訟現代化的前進方向,力圖實現刑事訴訟法治現代化與國情相適應、與社會相對接、與時代相呼應。第一篇文章從刑事司法改革的三個實踐面向解讀、融通、發展中國式現代化價值。第二篇文章通過對比、詮釋我國能動司法理念與域外司法能動理念,提出中國司法權運行方式的自我塑造構想。第三篇文章圍繞立法修改、理論革新與實踐探索的三重維度,演繹歸納出中國式刑事訴訟現代化的縱深發展。秉持著為世界現代法治建設提供中國智慧、中國方案的三篇文章,希冀借助差異化的視角為中國式刑事訴訟現代化發展提供一些啟發和借鑒,并收拋磚引玉之效。


中國式刑事訴訟現代化的重要發展與未來展望


作  者:張棟,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劉蕓志,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刑事訴訟的中國特色與現代法治有機融合生成了中國式刑事訴訟現代化,對于法治中國建設具有促進、保障作用。在監察體制改革、檢察職能發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三個方面的實踐探索,共同體現了中國式刑事訴訟現代化的鮮明特征——深耕厚植于中國特色國情、傳承與創新中國傳統法治文化、吸收現代化法治文明理念與制度。邁向中國式刑事訴訟現代化,還需結合歷史傳統文化與現代法治精神、銜接本土國情與域外法治文明、推動理論創新與豐富實踐形態,為中國刑事訴訟法治體系構建確保最佳效能。


關鍵詞:中國式刑事訴訟現代化;認罪認罰從寬;檢察制度;監察體制


中國式“能動司法”的詮釋與分析


作  者:張建偉,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摘  要:能動司法是一種現代司法概念,其內涵是司法權以何種方式運行。我國司法能動的具體實踐與域外司法相比較,存在一定的共通性與明顯的差異性。司法權是否能動以及如何能動,存在著不同國情與國情賦予條件的問題。能動司法有著明確的價值取向與功能設定,它是針對特定司法事項或者領域提出的口號,不等于否定司法克制的價值,否則必然模糊司法與立法、行政不同的權力屬性。我國司法機關提出“能動司法”的口號并加以貫徹落實,這是對自身履行職能方式重新認識的結果,也是國家與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我國司法機關需要從本國司法自我塑造的構想及國情提供的實際條件出發,選擇設定積極、主動的司法權運行方式,掌握好司法積極作為的目標和界限,以求取得司法能動的預期功效,滿足國家與社會發展對于司法權的最新要求。


關鍵詞:能動司法;司法克制;司法審查權;司法權屬性;法院功能


中國式刑事訴訟現代化的三重維度


作  者:步洋洋,法學博士,西北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特聘教授。


摘  要:作為中國式現代化與法治現代化的核心一環,刑事訴訟的現代化絕非形式意義上的法律條文調整,或特定訴訟制度的優化完善,而是關涉我國法律文化傳統、訴訟模式要義、價值觀念變遷、刑事司法改革等多個方面的內容。相應地,中國式刑事訴訟現代化的論理闡釋即應當圍繞歷史、理論與實踐的三重維度展開。在全面審視我國刑事訴訟現代化之意蘊、進程、理路與現實的基礎上,演繹歸納出中國式刑事訴訟現代化的發展方向,并以中國智慧反哺世界問題,為世界問題提供中國經驗。


關鍵詞:刑事訴訟現代化;歷史之維;理論之維;實踐之維;中國智慧


新興權利法律問題研究



人工智能應用對我國解雇保護法的挑戰及制度應對


作  者:侯玲玲,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


摘  要:人工智能技術正深刻地改變著勞動者的工作方式、條件與環境,“機器替代人”再一次對人類勞動者勞動權提出了挑戰。如何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防止大規模解雇風險是勞動法亟待響應的論題。我國企業用工制度,尤其是裁員法律制度改革是支持企業“重大技術革新”的重要配套制度,為人工智能技術應用進行人員結構調整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人工智能時代,我國勞動法應當加快應對人工智能技術的深刻挑戰,優化我國解雇保護法制度,解決人工智能技術普及運用與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的沖突。在實現我國高質量發展、建立智慧型社會的同時,應規范企業解雇行為,最大限度保障普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實現經濟轉型的平穩過渡。


關鍵詞:人工智能;勞動權;經濟性裁員;裁判困境;解雇保護法應對


論生成式人工智能應用風險的法律規制


作  者:宋保振,法學博士,山東大學法學院副研究員;秦瑞標,上海財經大學博士研究生。


摘  要:算法、算據和算力的全面突破,帶來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仿真度和功能性方面的超越性表現。以大模型為核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相較于傳統人工智能具有“涌現性”和“同質性”的全新特點。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嵌于社會,使其具備成為互聯網傳播基礎設施的潛能,其大規模部署也帶來了互聯網內容生態虛假信息泛濫及道德倫理失范的治理挑戰。當前的治理范式也因主要面向傳統人工智能模型,難以同新形勢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術更新充分適配,因而在多維度存在治理局限。結合已有成果,未來我們可以從豐富風險監管層次、拓寬責任主體范圍、完善倫理審查機制出發,進一步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治理。


關鍵詞: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ChatGPT;互聯網內容生態治理


數據交易中的倫理問題及其法律規制


作  者:張敏,西北工業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教授。


摘  要:隨著數據資源利用廣度和深度的持續拓展,由此引發的倫理問題愈發凸顯。數據交易中的倫理問題可以從安全倫理、自由倫理、利益倫理三個維度展開。其中安全倫理,即個人信息權利問題具有典型性和核心性,主要指數據交易中個人信息的安全,主要表現在個人信息的非法收集、個人信息的泄露兩方面;數據交易中的自由倫理是指各主體能夠自由利用數據,包括交易雙方能夠依照意思自治原則進行交易,也包括數據主體能夠享有個人信息自決權;數據利益倫理的核心則是正確調節數據交易中各主體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的關系。為解決數據交易中數據倫理的失序,應由數據交易平臺建立數據交易中的數據倫理審查機制,對數據交易中的數據安全倫理、數據自由倫理進行全面監管,同時通過明確數據權屬解決數據利益倫理問題,推動公益訴訟以實現數據倫理的司法救濟。


關鍵詞:數據交易;安全倫理;自由倫理;利益倫理;數據倫理審查機構


初創學者佳作


論數據財產權私法屬性與歸屬

——以數據生產與流通為視角



作 者:方瑾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與德國漢堡大學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摘  要:在概念意義上數據和信息較易區分,數據作為信息的載體而信息則表征內容。雖然數據上必定承載信息,但是基于數據法獨立的價值觀,信息規范不能替代數據法的規范。數據不滿足有體性故不屬于物,且數據權益具有支配性、絕對性,不具有天然的排他性亦無賦予規范排他性的必要。數據法秉持的理念為共享共用、促進流通,與物權法的理念相異,故原則上物權法規范不能適用于數據權益。在數據生產中,原始數據的性質無須考慮數據源利益,兩者并非邏輯上客觀依存關系,法律評價上亦與實證法相矛盾,效率上阻礙數據流通。在教義學構造上數據生產行為與著作權的創作行為類似,為事實行為,故生產者通過生產行為,獲得數據權益,且符合洛克的勞動生產理論與邊沁的功利主義的觀念。在流通領域中數據交易可分為數據轉讓與許可,數據轉讓是永久性讓與數據權益,數據許可使得被許可人獲得了數據權益但是許可人數據權益未減少?;跀祿墓蚕硇?,數據一旦進入數據要素市場,不同主體可享有相同數據權益,通過合同可調整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關鍵詞:數據屬性;數據歸屬;數據生產;數據流通


以物抵債協議的類型化建構


作  者:董澤瑞,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在法律規范層面和司法實踐層面,以物抵債協議面臨分類錯誤、新舊給付關系難以確定等問題,《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解釋意見稿》第28條、第29條是以物抵債的最新規則發展,但尚有不足。對此,應堅持功能主義,明確以物抵債協議的真實性質,以現有民法理論為基礎完善以物抵債協議的法律構造,并從協議簽訂日期與債務履行期的關系、新給付履行期與原給付履行期的關系以及當事人目的等多重維度完成以物抵債協議的類型化建構?!扒鍍斝汀币晕锏謧鶇f議的法律構造為“變更契約下的代物清償”,原給付和新給付共同保障基礎債權的實現,且債務人應先履行新給付,同時需給債權人配置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權、原給付請求權和損害賠償請求權等救濟手段,協議下并不存在強制清算義務?!皳P汀币晕锏謧鶇f議與《民法典》第388 條相契合,但應采取“穿透式司法審判思維”探究該類協議的真實擔保意思,避免“隱藏的意思表示”,以區分不同情形選擇適用《民法典》及司法解釋中所確定的有關擔保物權的規則。


關鍵詞:以物抵債協議;功能主義;類型化建構;瑕疵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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